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的试用期上限是6个月。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上限又不一样。3个月到1年期之间的合同,试用期不应超过1个月;3年以上的,不能超过6个月;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也是不能超过6个月;如果是以完成某项任务为终期的,不可以约定试用期。而且,单位不可以通过多次约定试用期的方式来逃避法律对于试用期上限的约束。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