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市宅基地拆迁补偿价由什么构成 |
释义 |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也就是说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和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 (1)宅基地区位补偿(总)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情况综合确定。(确定的标准)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确定的标准)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安置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确定的标准)户均宅基地面积,原则上暂统一按0.3亩(200平方米)计算。(确定的标准)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按照《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执行。(确定的标准) (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和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计算公式我们可以知道,所有的价格都是政府指导价,而政府指导价的主要依据就是成本价;而不是像国有土地上房屋采用市场交易价。成本价与市场交易价的最大区别就体现在土地的价值。 (5)与国有土地相邻的集体土地,其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可以参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确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