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谅解书属于赔偿范围吗? |
释义 | 不属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3]14号)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一、醉驾检察院笔录怎么说 1、坦白认罪、家庭情况等这些都可以作为酌定减刑的考虑因素。最重要的是酒精浓度,不过这是死的,无法改变。量刑情节有自首、立功、坦白、认罪悔罪,积极退赔,有受害人的,双方达成和解等。具备上述情节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做笔录应当围绕上述情节进行陈述。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3)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2、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3、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4、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5、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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