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确权后有纠纷的解决方式如下: 1、由双方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有当地人民政府进行处理; 3、如果对政府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土地确权纠纷应遵循哪些原则 土地确权纠纷应遵循以下原则: 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2、已被占用拿到补偿的原则上扣减; 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 4、公益用地占用的分情况处理,已办理征用手续并给与补偿的,不在计入承包地。未享受一次性补偿的,仍按原农村二轮可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到户清册备注栏中注明情况; 5、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由组民实行民主协商,形成决议,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6、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