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标的物、特征、管理义务和设置权力数量不同。房产抵押以不动产为标的物,不转移占有为特征,抵押人有管理义务,可设置多个抵押权;质押以动产或权利凭证为标的物,转移占有为特征,出质人无管理义务,只能设置一个质押权。房产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有: 1、标的物不同。房产抵押的标的物是不动产,而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或权利凭证。 2、特征不同。房产抵押以不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而质押以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 3、管理标的物的义务人不同。房产抵押物的管理义务人是抵押人,抵押权人无管理标的物的义务,而质押权人有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出质人无管理标的物的义务。 4、设置权力数量不同。房产抵押在同一标的物同一时期可设置数个抵押权(重复抵押的除外);而质押的同一标的物不能在同一时期设置数个质押权,只能设置一个质押权。《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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