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证人证言的采信规则如下: (一)意见证据规则 在阅卷时发现证人证言是揣测性的、评论性的,该证据不能做定案根据。 (二)证据能力规则 证据能力规则,主要是证人在作证的时候,他的年龄、认知水平、记忆能力和表达能力,还有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状态是否影响作证。这个要点是作证时。 处于明显醉酒、麻醉品中毒或者精神药物麻醉状态,以致不能正确表达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三)证据的合法性规则 证人证言的取得程序、方式应当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下列方式取得的证人证言不得作定案根据: 暴力、威胁、欺骗、引诱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 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而取得的证言; 没有经过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摁指印的书面证言; 询问聋哑人、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人员、外国人,应当提供翻译未提供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