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低保待遇不是永久可以享受的,相关部门有对低保户的实际情况定期核查的责任,会根据低保户的实际情况调整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公民在生活闲难时有申请低保的权利,但在家庭情况好转时有及时告知的义务。 一、低保户的年限 低保没有年限标准的,每年都会核查一次。 只要用户在核查的时候符合标准的,则是可以继续享受低保的保障的。如果在核查的时候不符合标准的,则是在次年无法进行享受的。只要是符合低保的标准和要求,用户就是可以享受到低保的保障的。低保的享受时间是没有限制的,只要是符合条件即可一直享受。 二、 低保户的标准如下: 1、没有经济来源、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或无法定赡养人的老人或抚养人的居民或村民; 2、其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没有找到新工作的,其家庭的人均月收入要低于所在市低保标准的居民或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者最低工资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之后,其对应家庭的人均月收入仍然要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或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或村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 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三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