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街道办事处有法人资格吗 |
释义 | 街道办事处是我国行政主体序列的最低一级,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具有法人地位,但不是企业法人,应该属于是机关团体法人,法人代表是街道办事处主任。 一、法人和股东的责任 法人代表应该承担的责任: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股东应该承担的责任: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构成公司债务的总担保。这就是说,在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债务时,是用公司的资产来进行清偿的,公司资不抵债宣告破产,公司债权人不得要求股东以个人财产来清偿公司的债务。虽然公司清偿债务时可以用股东的出资来清偿,但这时股东的出资属于公司所有而非股东所有,在法律上公司是独立于股东的主体。 二、直属分公司可以交社保吗? 分公司属于公司的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仅作为公司的附属排除机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独立实施一定的行为。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购买社保,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购买社保,没有取得的也应当由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购买。 三、法人是什么意思呢通俗一点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作为口语,有时将法人代表也称为法人。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八条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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