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常见的社会保障纠纷有四种: 1、是社会保险损失赔偿纠纷。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劳动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不支付、少支付或者迟支付社会保险费而造成的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纠纷。司法实践一般包括工伤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保险赔偿纠纷; 2、是参保纠纷。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而不参加,劳动者要求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的纠纷; 3、社会保险费纠纷不交、少交或迟交。指社会保障关系建立后,用人单位不积极履行缴费义务的几种表现形式,是社会保险费缺陷缴纳行为; 4、社会保险金发放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