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付款期限:即期信用证在开证行收到单据后马上付款(一般在5个银行工作日内付钱);远期信用证一般分为30天、60天、90天远期;以30天为例,开证行收到单据之后的第30天付款。2、定义不同:即期信用证是指受益人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可凭即期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收取货款的信用证。其特点是受益人收汇安全迅速;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收到受益人交来的远期汇票后,并不立即付款,而是先行承兑,等汇票到期再行付款的信用证。3、分类不同:即期信用证又可分为单到付款信用证和电汇索偿条款信用两种;远期信用证,按承兑人的不同又可分为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和商号承兑远期信用证。 法律依据: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第三条 信用证按其性质是独立于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之外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含有 关于该合同的任何援引,银行也与该合同完全无关,并不受其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