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重庆离婚小孩抚养费标准主要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1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4、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二、抚养费应该给到小孩几岁?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重庆的家庭正常的生活水平也就使得他们在离婚抚养费的问题上跟其他地区有所不同,如果是家庭比较富裕的而且夫妻收入比较高的话,孩子能够得到的抚养费自然也就随之就增加了,除非有特别困难的情况而可以向法院要求少给或者暂时不给抚养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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