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煤矿企业确认弃置费用的必要性,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煤矿企 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煤矿企业运行终止时,其生产设施,弃置 的矿井和地下地上铺设的管道等不 可避免地会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污 染和破坏.新会计准则对污染严重企业的弃置费用做出了规定,并在适用 主体和资产方面有原则上的限定.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解释,弃置费用通常 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 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 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 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从已经颁布的会计准则和应用 指南来看,有关核电站,石油天然气 资产的弃置费用处理有明确的规定, 对于同样存在弃置义务的煤矿企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