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有哪些呢 |
释义 | 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案件的职能和审判管辖上有明确的分工,公安机关负责侦查,人民检察院负责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刑事案件的审判管辖根据级别、地域和专门管辖进行划分,各级法院根据案件性质和重要性进行管辖。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之间的联系紧密,有利于维护机关内部秩序。 法律分析 一、职能管辖 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基本分工是: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 3、自诉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审判管辖 1、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专门管辖。 (1)军事法院管辖的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的刑事案件; (2)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是铁路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 (3)森林法院管辖的是严重危害和破坏森林,违反森林法的犯罪案件以及所辖林区职权范围内的一切刑事案件。 由此可见,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处理某些刑事案件时联系比较紧密,这些国家专门机关分工明确,在自己的职权范围之内行使职能,有利于解决机关内部的秩序问题。 拓展延伸 刑事诉讼管辖范围及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管辖范围及相关规定是指在刑事案件中,法院对案件管辖的范围和相关规定进行明确和规范的规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管辖分为普通刑事案件管辖和特别刑事案件管辖两种类型。普通刑事案件管辖由基层法院负责,包括地方案件和跨地区案件,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涉及的刑事责任,分为一审管辖和二审管辖。特别刑事案件管辖由中级法院或最高法院负责,包括重大案件、特殊案件和跨国案件等。此外,刑事诉讼管辖还受到司法协助、管辖异议和管辖权异议等规定的限制和调整。刑事诉讼管辖的范围和规定对于保障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的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上有明确的分工。根据案件的性质、刑事责任和地域等因素,不同级别的法院承担相应的审判责任。此外,还有专门法院负责处理特殊类型的刑事案件。这种明确的分工和规定有助于解决机关内部的秩序问题,保障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权益。刑事诉讼管辖的范围和规定对于司法体系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章 管 辖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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