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苏州补办外地身份证需要什么 |
释义 | 1、异地受理 申请人本人持相关材料到受理点申请办理。 2、信息采集缴费 通过审核后,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工本费,完成申请手续。 3、原籍审核签发 受理信息将通过全国系统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由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核签发。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因申请人信息差错、身份无法核实等不予审核签发的,异地受理点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工本费,申请人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4、异地制作发放 受理信息经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后,由江苏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完成证件制作和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 苏州补办异地身份证需要资料如下: (1)申请人持有居民户口簿或原居民身份证的,且在当地有流动人员登记信息; (2)在当地有“流动人员登记信息”,并在当地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的; (3)在当地有“流动人员登记信息”,并持有在当好的居住证明; (4)持有当地大中专院校、中小学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八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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