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影响。存疑不起诉是检查机关经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证据不足,而做出的不起诉决定。如果将来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检查机关仍然保留起诉的权力,但在那之前,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当事人应被视为无罪,不会因此导致公考政审不过。但如果将来再度被起诉并判决有罪,会相应被开除公职。如果是法定不起诉,也就是不构成犯罪不起诉那种,是没有影响的。如果是微罪不起诉,或者证据不足不起诉,那肯定有影响,因为还是有犯罪记录。公务员政审的内容政治审查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0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提起公诉。这是检察机关对存疑不起诉案件保留公诉权的行为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