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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了孩子婚姻无效怎么处理?
释义
    对于宣告无效的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究竟属于婚生子女或非婚生子女,仅笼统规定:“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被宣告无效的婚姻是自始无效的,因此当事人所生的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
    对于婚姻的无效或被撤销,子女是无辜的,父母的婚姻对错不应累及子女,因此,为了子女健康成长,保障基本民事权利,参考有关国家及地区立法例,当事人所生子女应视同婚生子女。
    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效力不能及于子女,子女在受胎或者出生时,其父母的婚姻关系未被宣告无效,在解释上应认为是婚生子女,如此才符合婚生子女的本意,也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
    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适用《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受父母婚姻无效的影响。
    在婚姻被宣告无效时,有关子女的抚养归属、抚养费的负担、探望权等问题,应与婚生子女同等对待,按法律有关离婚后子女抚养的规定处理(参见离婚后子女抚养词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涉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做调解书。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一、非婚生子女准证的方式
    非婚同居现象日趋增多,使非婚生子女急剧增加。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也日益成为一个社会问题。非婚生子女是指非婚姻关系受胎,无配偶身份的男女间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及认领越来越受关注。
    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因父母结婚或法院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法律制度。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准正制度始于罗马法,为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利益,法律规定你结于结婚前所生子女,历与其母结婚而取得家父权,对子女视为婚生,准正有两种形式:
    (一)因生父母结婚而准正,它本身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仅以生父母结婚为准确无误正的要件,以生父母结婚和认领为准正的双重要件。
    (二)因法官宣告而准正,法官宣告准正,是指男女订立婚约后,因一方死亡或有婚姻障碍存在,使婚姻准正不能实现时,可依婚约当事人或子女的请求,由法官宣告子女为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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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2:5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