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规定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在42天产假期间,工资是照发的。如果已经购买了生育保险,就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金额是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 怀孕女职工有何待遇? 生育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 享受42天产假。 1、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30×享受产假天数。 2、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为:顺产1200元,剖腹产3000元;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婴增加200元;人工流产为84元,引产为252元。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