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中山二路74号中山大学北校区(原中山医科大学)法医学楼。 二、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838号南方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1楼。 三、广东珠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建设二马路东十街30号。 四、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明心路36号。 五、广东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惠福西路123号北座7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