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首先要具备农村分户的条件;其次,申请人书写分户申请书,在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盖章(基本上地区必须经村委会同意盖章);第三,村委会盖章后,到户籍管理派出所请警察签字(有时需要主任签字),此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籍簿原件、房地产证明书和土地证明书;最后,审查通过后,派出所户籍办公室工作人员发放了新的户籍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