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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开庭证人必须出庭吗
释义
    1、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有异议。证人证言是大多是由公诉人宣读的,提出异议的当然是辩护人或者被告人。2、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3、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我的理解是,公诉人宣读完证人证言后,只要被告人或者辩护人对该证言提出异议,就可以以该证言有可能影响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为由,要求法院通知该证人出庭接受质证。
    一、因为公诉人的建议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况是什么?
    1、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2、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
    3、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4、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的;
    5、需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6、公诉人出示、宣读开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以外的证据,或者补充、变更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
    7、被告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公诉人不掌握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需要调查核实的;
    8、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
    二、刑事法庭审判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一)、开庭审理
    1、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经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理的,法院可以开庭审理。
    2、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法院可以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
    3、审判案件应当以庭审为中心。
    事实证据调查、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
    (二)、宣布开庭
    1、书记员和审判长的分工。
    2、审判长查明当事人的情况,宣布合议庭组成和告知诉讼权利。
    (三)、法庭调查
    1、总顺序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陈述--讯问、询问被告人--询问被害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物证、宣读鉴定意见和有关笔录。
    2、法庭调查的原则
    先控方,后辩方;先人证,后物证。
    控辩双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出示证据,应当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拟证明的事实。
    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准许;对方提出异议,认为有关证据与案件无关或者明显重复、不必要,法庭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可以不予准许。
    法庭开庭审理公诉案件时,出庭的检察人员和辩护人需要出示、宣读、播放已移交人民法院的证据的,可以申请法庭出示、宣读、播放。
    法庭同意的,应当指令值庭法警出示、播放;需要宣读的,由值庭法警交由申请人宣读。
    3、发问被告人的规则
    除书记员以外都可以发问,但是除公诉人外,其他人发问需经审判长许可。
    4、对人证的调查
    询问证人、鉴定人的顺序;(谁提请通知的,谁先问)
    询问证人、鉴定人的规则:单独询问、证人、鉴定人不能旁听案件、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本案事实有关、不得以诱导方式发问、不得威胁证人、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一百八十八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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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3: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