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分配利润过高怎么注销避税 |
释义 | 企业注销时,所积累的未分配利润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具体交税情况如下: 一、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 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对非个人独资企业或非个人合伙企业得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四条规定,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同时,对于个人投资者从企业清算所得中所分配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实质为个人从公司取得的红利性质收入,需要按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未分配利润从概念上来讲,是企业未作分配的利润,在以后年度可继续进行分配,在未进行分配之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从数量上来看,企业未分配利润是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和分出的利润后的余额。 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在交完所得税后,其净利润可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4、分配优先股股利; 5、分配普通股股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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