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也就是说采用公告送达这一方式后,即使拒绝传票,在六十天后仍当作已送达,法院就会采取缺席审理,如果最后确认双方感情破裂,则会直接判处二人离婚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84条《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