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您好,需要看具体情况。 第一,如果该房屋系男方婚前出全资购买吧,并登记在男方自己名下的,那么该房屋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与女方无关,在离婚时,无须进行分割。 第二,如果房屋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则该房屋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是归夫妻共同所有的。无论房产证写的是男方的名字还是夫妻双方的名字,这套房子都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离婚的时候,对于这套婚后共同买的房,你们可以双方协商处理。 如果你们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能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人民法院会对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分配,一般情况下是在平分的基础上适当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如果女方和孩子长期居住在此套房子里,并且女方除了此套房子没有其他的住所,那么法院在判决这套房子的归属的时候,会考虑到照顾孩子和女方的原则,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