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方离婚时所给彩礼一般不需退还,但如未共同生活或因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则可主张返还。返还数额会根据共同生活时间、生育子女、财产使用、经济状况、彩礼数额和过错大小等情况酌情确定。离婚时男方给的彩礼一般不需要退还。但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离婚时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彩礼:(1)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共同生活;(2)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生活困难。尽管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况,但并不意味着彩礼会一定如数返还。人民法院在判决返还数额时,一般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是否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彩礼数额大小以及过错大小等情况,酌情确定返还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马阳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