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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股东会上,弃权票应该计算在内吗
释义
    股东会议表决权按出资比例行使,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股东会议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成员数量为三至十三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兼任公司经理。
    法律分析
    没有通过。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拓展延伸
    股东会上的弃权票:是否应该纳入计票范围?
    在股东会上,弃权票是否应该纳入计票范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一些人认为,弃权票代表股东对议题的中立立场,应该被计入总票数中,以反映股东会的整体意见。他们认为,弃权票的存在能够平衡有表决权的股东和无表决权的股东之间的权益差距。然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弃权票并不代表实质性的表态,因此不应该被计入计票范围内。他们认为,只有投赞成票或反对票的股东才应该对最终决策负责。这个问题涉及到对股东会表决机制的理解和解释,需要权衡各种观点和利益,以制定出适当的规定和决策。
    结语
    在股东会上,弃权票是否应该纳入计票范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一方认为弃权票应计入总票数,以平衡股东权益差距;另一方认为弃权票不应计入,只有投赞成票或反对票的股东才应负责。对于这个问题,需要综合各方观点和利益,制定适当的规定和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三章 本票 第七十七条 【见票的效力】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三章 本票 第七十三条 【本票及其范围】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三章 本票 第七十九条 【逾期提示见票的法律后果】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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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