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无效婚姻撤销申请书应当具有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个人相关信息; 2、请求法院撤销婚姻的理由与依据; 3、能够证明受胁迫或者在婚前对方未告知其患有重大疾病而结婚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