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拖欠员工工资时,员工可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如果单位克扣、或没有正当理由就拖欠员工的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员工有权随时通知单位把劳动合同解除掉,并让单位赔偿一定的费用。单位除在规定期限内全额支付员工的工资报酬外,还需要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