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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不能通过民政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
    1.一方要求离婚的。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3.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是事实婚姻或者同居关系,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如果现在闹离婚,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不予办理。
    5.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
    一、夫妻一方有残疾是否可以离婚
    夫妻一方有残疾也可以离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婚姻自由不仅是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配偶一方有残疾,并不影响另一方提出离婚的主张,但在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夫妻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1、如果双方能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议一致,都同意离婚,可以协议离婚;
    2、如果协议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二、协议离婚的流程具体如下:
    (一)申请
    自愿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本、结婚证;
    2、有效身份证件;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初审
    婚姻登记员对于夫妻双方提交的证件材料初审无误的,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离婚冷静期
    申请离婚,初审通过后,有30天的冷静期,30天内,有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员核实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四)30日领证期
    冷静期30天到期后,如果双方都都没有撤回申请,那么此时就可以共同去领离婚证了。
    注意是共同,就是要两个人一起去,如果其中一方在30天领证期内没有去,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如果想再次协议离婚,又要重新从第一步申请开始再来一遍。
    30天领证期内,如果双方都没有反悔,也没有忘记领证这件事情,并且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此时则需要进行下一步的审查。
    (五)审查
    审查时,双方需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有效身份证;
    2、结婚证、户口本;
    3、离婚协议书;
    4、每人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审查后,对于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离婚,并发给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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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8:4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