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人才购房优惠政策 |
释义 | 南京人才购房优惠政策如下: 1、在南京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2、在南京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3、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4、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5、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6、在南京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7、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 南京户籍政策对人才的影响: 1、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岁以下(包括在国外学习的和全日制研究生); 2、40岁以下大学学历,正在缴纳城市居民社会保障,并连续缴纳超过6个月; 3、具有中级或更高技术职称; 4、具有国家三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业人员。 综上所述,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月15日印发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暂行)》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四)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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