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婚后可共同拥有婚前男方购买的房产,未约定份额则平分。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包括工资、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赠予财产和其他共同所有财产。男方婚前贷款购买房屋后,婚后可以将女方的名字加入房产证上。若加名时未约定份额,则该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需平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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