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 |
释义 | 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如下: 1、诉讼标的是给付之诉中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多方面的,有确认之诉,给付之诉; 2、诉讼标的是诉的两个构成要素之一,在任何一个诉中,都必不可少; 3、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提出的要求保护的实体权利,被告反诉时提出的实体权利要求; 4、第三人通过人民法院向本诉的原告和被告同时提出的实体权利要求,都有其诉讼标的; 5、诉讼标的与标的物不同。前者是指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后者,是指当事人争议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 诉讼标的的规则如下: 1、诉讼标的的确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需要法院对诉讼标的进行确认或者认定,以便进一步实现当事人的法律权益; 2、诉讼标的的变更: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能会修改原先的诉讼标的,此时需要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继续诉讼; 3、诉讼标的的范围:诉讼标的并不是无限制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进行界定和限制; 4、诉讼标的的保全: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对其诉讼标的进行保全,以避免在诉讼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 综合上述,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密切,只有确定明确的诉讼标的,才能针对性的提出合理的诉讼请求,并获得法律保护。同时,诉讼标的的范围和保全也需要遵守法律规定,以保证诉讼过程的公正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时,应当说明诉讼标的和事实、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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