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在余杭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或创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的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或持有高级技能等级证书或中级职称人员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8元,月租金低于每月可享受租金补贴金额的,按实际月租金发放,享受年限累计不超过6年。 一、补贴标准: 1、1人每月648元。 2、2人每月810元。 3、3口之家以上每月1080元。 二、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疫情结束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员工个人填写《余杭区疫情应急响应期间职工住房补助申请表》(附件1)及准备相关材料,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初审后填写《余杭区企业职工住房补助汇总申请表》,上报属地镇街、平台。 2、镇街、平台审核:由镇街、平台对属地企业上报的员工信息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后,上报余杭区惠企财政政策集中兑现办公室。 3、受理兑现:余杭区惠企财政政策集中兑现办公室受理兑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