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不服行政调解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吗? |
释义 | 不可以。下列情形不属于公安行政复议范围: 1.对办理刑事案件中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刑事侦查措施等刑事司法行为不服的; 2.对公安机关依法调解不服的; 3.对处理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办理其他行政案件中作出的鉴定结论等不服的; 4.对申诉被驳回不服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认为公安机关的刑事司法行为属于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插手经济纠纷的,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之前,及时报上一级公安行政复议机关。 一、行政复议要去哪里申请? 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 比如,海关、金融、外汇管理以及较为特殊的国安机关等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复议机关只有一个,即上一级主管部门。 对于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比如,税务局和自然资源领域,对县税务局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县政府申请,也可以向市税务局申请。 2、省级以下地方各级政府的复议机关 上一级地方政府 比如,张三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公民,张三对自己房屋被区强拆申请行政复议,那么行政复议机关为济南市人民政府。 3、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政府的行政复议机关 这种机关通常实行“自我管辖”。 这种情况下,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只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几种其他情形下的行政复议机关: 1、派出机关的行政复议机关 地方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作为申请人时,由设立派出机关的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2、派出机构的行政复议机关 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政府都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比如,对公安派出所的决定不服,可以到公安局或者公安局所属的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被授权组织的复议机关 由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作为复议机关。 比如,教育部主管的高等院校,在发放学位证时,当事人对该行为不服的,可向主管该院校的教育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检察院维持公安不立案该怎么办 检察院维持公安不立案受害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申诉。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原由和法律依据,由侦查部门在十五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同时告知本院控告检察部门。控告人如果不服,能够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十日以内申请复议。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条件有哪些 1、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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