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抚州市设立技工院校审批流程怎么走 1.申请【窗口提交】人社综合6号窗口【接收地址】抚州中央钻石广场政务服务中心(清华门小区对面)一楼人社服务区6号窗口【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及周末提供预约服务。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接收并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书式审查。 4.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5.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6.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许可/批准的决定。 7.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证书/核发批准文件,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批准决定书并告知不予许可/批准的理由。 8.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9.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查询进度。 10.办理结果《关于同意设立XXX职业培训学校的批复》,长期有效。 11.送达方式 (1)现场领取。抚州中央钻石广场政务服务中心(清华门小区对面)一楼人社服务区6号窗口。 (2)快递送达。由申请人提供地址,邮寄送达。 二、抚州市设立技工院校审批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无) 第11项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实施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放后实施机关:设立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技师学院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自2013年江西省将普通技工院校政到地市后设立普通技工学校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