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2021年,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夫妻团聚类审批分数线为146.1分,即2017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子女照顾父母类审批分数线为60分,即申请人年龄为18至59周岁,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年龄均为60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 子女投靠父母类审批分数线为1分,即申请人未满18周岁,父母均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父母投靠子女类审批分数线为1分,即申请人年龄为60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18周岁以上子女。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根据定居名额和审批分数线依法审批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三)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四)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