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分红比例与出资比例可以不一致吗 |
释义 | 根据《公司法》第34条的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对于该条规定应作如下理解: (1)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分红的比例系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 (2)公司章程既可以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也可以约定股东不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3)在公司章程约定股东不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时,可以自由的、任意的约定股东分红比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要看是现金、实物或者是其他的方式。非现金方式则要经过评估和股东认可才可以,超出约定金额部分,若是出资人不要求补偿的话,则不会计入出资比例当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和出资比例其实可以不一致。若是公司章程有特殊说明,则股东分红比例与出资比例也可以不一致。 一、什么是股权稀释 股权稀释就是指公司再次新发股票时,原有的股权比例就会降低,对于公司的表决权就会变小。公司新增资本期间,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三?、什么是股权质权 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权的一种。以企业出资人的股权为标的的质押。在中国,能作为股权质押的仅为股份公司股东的股票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店铺小股东有什么权利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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