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医保手工报销去哪里办理 |
释义 | 北京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由单位统一负责办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到居住地社保所办理 ①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负责办理手工报销手续(退休人员如已选择就近社保所报销的,个人可到该社保所办理); 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将材料交由参保地或居住地社保所统一负责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手工报销所需材料 参保人员申请手工报销医疗费用时,需根据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复印件) 医疗收费票据(原件) 费用明细单(原件) 门(急)诊处方底方(原件) 住院类费用结算明细单(原件) 诊断证明(原件)等相关材料 职工所在单位或社保所为参保人员办理手工报销,需提交以下材料: 申报表单+参保人提供的相关单据形成的完整申报材料(纸质版) 报盘文件(电子版) 一、本通知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劳动或者自由职业,在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职介中心)、人事部门开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办理了个人委托存档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人员。 存档人员中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其门(急)诊报销应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有关职介中心在核实情况后,应按规定及时与此类存档人员终止个人委托存档合同。 二、灵活就业人员门(急)诊报销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到其医疗保险关系所在的职介中心、人才中心或代理机构办理报销申报手续。 申报时,灵活就业人员应提供存档卡、身份证原件、贴有条形码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及本市医疗保险相关文件规定的有关医疗单据等材料。 (二)职介中心、人才中心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核对申报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情况。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受理其申请;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原因。 (三)符合报销条件的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将有“上传”标识和急诊、外购药、外埠等“无上传”标识的医疗费用单据分别汇总,以医疗费用的发生时间为顺序进行排列并整理装订。 (四)职介中心、人才中心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查申报人员所提交材料是否符合格式要求。对符合要求的,按规定采集申报医疗费用单据的相关信息,出具《灵活就业人员门(急)诊报销申报登记表》(见附件),并经申报人员确认。 (五)职介中心、人才中心或代理机构应于每月申报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受理的报销单据、《北京市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审核表》或《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北京市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明细表》或《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明细表》)及相关电子数据报送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明细表》经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后,各留存一份备查。 (六)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结算。报销的门诊医疗费由区县社保中心通过银行存入个人医保专用存折内。 三、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建立专门服务窗口或快速通道,为申报材料交接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