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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容易忽略的问题
释义
    

法律主观:
    


    离婚协议易忽略问题情况有:,1.户籍,说明户籍是否迁出,以及违约责任;,2.子女姓氏可以同意是否同意对方变更子女姓氏;,3.夫妻补偿、抚养子女、照顾老人较多的一方离婚时,有权向对方请求补偿;,4.抚养费,明确每月生活费金额,并按具体比例逐年增加;,5.婚姻协议和离婚协议最好进行公证。,协议离婚申请的程序是:,1.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婚姻登记机关查验材料,让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及按指纹;,3.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当事人持有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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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0: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