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房屋拆迁是否合法 |
释义 | 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协议的被拆迁人不起诉又不执行,拆迁部门可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提起诉讼;无法达成协议或所有权不明确,征收部门可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被征收人不申请复议或不提起诉讼且不搬迁,征收政府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提供相关材料。 法律分析 一、拆迁房屋是否可强制执行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决定不起诉又不执行的,拆迁部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二、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拆迁房屋的强制执行程序如下: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未签订补偿协议,被拆迁人不起诉且不执行补偿决定,拆迁部门可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提起诉讼。若在签约期限内无法达成补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不明确,征收部门可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若被征收人不申请复议或诉讼,并在规定期限内不搬迁,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需附带补偿金额、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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