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不一致时,应该以哪个为准? |
释义 |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签订了集体合同的企业来说,集体合同对于本企业全部劳动合同都具有约束力,或者称为基准作用。原则上集体合同为准,但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高于集体合同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公司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工资不一致,目前公司正在裁员 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对决定所依据事实负举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与签订服务协议的区别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专业技术”培训有别于入职时的普通培训,是指为提高劳动者特定技能而提供的培训,不包括上岗前的普通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对是否为“专业技术”培训应当从培训的内容、对象、形式、费用、目的等多方面进行综合的判断。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是“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签订服务期协议。 实务中,一些劳动者认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期等同于劳动合同期限,从而,劳动者可以在任何时候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只需履行提前30日通知的告知义务。这无疑是一种不全面的理解,如果服务期的期限大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则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要工作至服务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服务期的期限小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者在服务期内不得辞职,服务期届满,但劳动合同期限未期满的,劳动者有权选择是否在劳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当然,如果双方有保密、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者在离职后还应当遵守相应的约定。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公司所在地不一致怎么办?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入职时间和劳动合同时间不一致怎么办,入职公司与劳动合同公司不一致是否违法 如果入职时间和劳动合同时间不符,应以入职时间为准。因为员工入职后只要在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即可,这也就造成了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往往比入职时间要晚。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指的是公司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入职时间指的是员工第一天工作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法》 第三十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该内容由 王玉青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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