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在民政局预约登记。离婚的法定条件: 1、重婚或者配偶与别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坏习惯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以上的; 5、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的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按照特殊程序变更监护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