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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徽省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释义
    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1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⑴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具有下述相关情形而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配置刑罚的除外),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①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②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③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④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⑤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⑥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⑦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⑧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确定量刑情节调节比例
    ⑴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诈骗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⑵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归还被害人的,可适当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⑶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诈骗罪指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来骗取他人的财产或物品。这种行为是非常恶劣的。在当今社会还是有许多人有这样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且涉及的金额越高则量刑越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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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5: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