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怎样才有法律效应 |
释义 | 立遗嘱有法律效应的方法如下: 1、遗嘱只能处分被继承人死亡时合法遗留的个人财产,而不能处置他人财产,否则就属于无权处分; 2、遗嘱内容要明确具体。具体包括遗产范围要明确具体,遗产处置方式要明确具体,继承人要明确具体; 3、自书遗嘱在书写时要求被继承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被继承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所形成的自书遗嘱也会因此而被认定为无效; 4、自书遗嘱要求被继承人亲自书写,不能采取他人代书、机打等方式形成。在现在的许多案例中,打印后再签名的遗嘱有许多被法院判决无效。 立遗嘱可采用的方法如下: 1、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公证遗嘱也是处理遗嘱继承纠纷最可靠的证据; 2、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将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达出来; 3、代书遗嘱,是由另外一个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但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4、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用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和剪辑,因此,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5、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综上所述,立遗嘱有法律效应的方法有订立遗嘱的人是具有一定的遗嘱能力;遗嘱必须出自于订立遗嘱人的自愿;遗嘱订立人处分的必须是自己的个人财产;遗嘱人订立的遗嘱内容必须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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