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关于股东的规定 |
释义 | 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享有知情质询权、决策表决权、选择权和收益权,并有提议召集权。股东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不滥用公司法人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滥用公司法人地位逃避债务的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四条是相关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一、公司法对股东的规定权利有什么 1、(1)知情质询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2)决策表决权 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股份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3)选择权 股东有权选择和被选择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4)收益权 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再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 (5)提议召集权 在非股东会的定期召集时间,但是又有特别情况时,为了能够更大程度的扩大公司利益和实现股东利益,若符合一定条件时,股东可以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公司股东要遵守哪些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结语 公司法赋予股东多项权利,包括知情质询权、决策表决权、选择权和收益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文件、参与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还可选择成为董事或监事。此外,股东有权享受公司红利和剩余资产分配权。同时,公司股东也有一系列义务,如遵守法律、缴纳出资、不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并承担赔偿责任。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股东还需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四条,股东享有权利的同时也需遵守相应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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