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挂名企业法人能否强制退出 |
释义 | 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挂名法人能强制退出,有这些途径: (1)法人变更。 (2)注销企业。但是蕴含着极大的风险,因为企业一但违法违规,法人是要负相应责任的,因此当挂名法人想要退出时往往会碰上很多障碍。 一、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法人登记证书代表着该企业法人即告成立,即可享受法人可以享受的权利,经营活动除外,并承担法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如可以法人的名义办理各种经营范围中涉及的前置许可、建设厂房、购买设备、征用土地、招募员工等等,但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 二、企业法人的职责是什么 企业法人的职责是: 1、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 2、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企业法人是指以盈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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