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生育津贴没领是不能补领的,并且生育保险要求是在生育后6个月之内领取,超过了时间的话,也不可以补领。 根据现行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和资格条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实施。对于生育津贴超过两年补办的问题,建议您及时联系本地区的计划生育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当地的政策和操作规定,按照相关流程和要求办理手续。如果您的申请经核实符合规定,通常可以重新办理生育津贴。但需要注意的是,如何认定超过两年的时间点以及具体操作流程的安排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情况而异,请在办理前确认相关政策和手续,以确保顺利办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