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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释义
    

法律主观: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纳税环节: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其他纳税环节。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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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3:5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