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就扣薪资的,不合法。但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扣除的薪资未超过劳动者当月薪资的20%的,合法。若扣除后的剩余薪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薪资标准,则按最低薪资标准支付。用人单位无故克扣薪资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薪资支付暂行规章》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薪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薪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薪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薪资标准,则按最低薪资标准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