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涉案企业(个人)的债权清收、资产保全,以及对涉案资产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变现。根据清理后的剩余资金,按集资参与者集资额比例,制订统一的返款政策、返款原则、返款方案和返款比例实施清退,以处置报告的形式结束案件善后处置工作。 对于盗窃罪、诈骗罪等侵犯财产罪,破案后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因此,在审查起诉的阶段,确定了罪行以后所收缴的赃款赃物等都应该退给受害者,对于一些违禁品也应当予以没收,而且追缴到的嫌疑人的非法所得应该上交国库。团伙诈骗的可以联系经办的法官或者受骗人进行退赔赃款。 区别集资诈骗罪与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二罪都表现为非法集资,区别如下: 1,犯罪目的不同,后罪只是筹集资金用于公司设立或扩大再生产,对所筹资金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犯罪客体不同,后罪侵犯的是国家对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管理制度; 3,行为方式不同,后罪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证券法律、法规,未经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而发行股票、债券,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弄虚作假现象;第三,数额、情节、后果要求不同,本罪仅要求“数额较大”,后罪要求“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