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房被拆除了可以领多少补偿 |
释义 | 危房被拆除了具体可以领多少补偿依据房屋的性质而定。 赔偿的原则是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危房分为不同等级如下: 1、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综合判断的依据授权单位审定; 2、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 3、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 4、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危房鉴定标准如下: 1、房子出现严重的下沉、裂缝以及变形的情况; 2、房子的承重柱、房梁等出现严重的变形或者裂缝,但修缮之后还可以继续居住; 3、房子的墙体出现大面积的脱落现象,或者出现异常的声音; 4、房子整体出现倾斜的情况,门和窗户等部位已经变形,影响正常的居住。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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